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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优秀律师事务所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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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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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委托

(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协商一致后,需与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式若干份,交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交一份,委托人、承办律师各执一份;签订《委托协议》一式两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律师事务所存档。

(二)、开具律师事务所所函,由律师呈交办案机关。

(三)、案件收费标准按《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执行,具体收费事宜与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即可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