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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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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诉讼离婚怎样管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婚居住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关于夫妻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诉讼离婚怎样管辖的问题,下面由北京专业婚姻家事离婚律师事务所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夫妻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诉讼离婚怎样管辖
 
1、夫妻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按以下情形确定管辖法院:
 
(一)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离婚管辖有哪些特别规定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受理,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院管辖。
 
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不予受理,应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5、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婚居住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北京专业婚姻家事离婚律师事务所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