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事实
a于2000年与一名2岁的孩子再婚后,他与现任丈夫B关系融洽,生活幸福,孩子也非常喜欢B。之后,乙方建议甲方更改孩子的名字,并跟随乙方的姓氏,表示这样可以增加感情,帮助孩子成长。你能改变他的姓氏吗?
案例分析
民法典第1015条自然人应随父姓或母姓,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选择父姓或母姓以外的姓氏:(1)选择直系长辈的其他血亲姓氏;(2) 选择受抚养人的姓氏,因为该姓氏由合法受抚养人以外的人抚养;(3) 还有其他不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惯的正当理由。
根据法律:要更改孩子的名字,我们首先需要与孩子的生父协商,并需要书面同意的支持材料。如果孩子已年满10岁,也需要征求孩子的意见,但如果孩子已年满18岁,则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其次,我们需要将户籍、身份证、儿童账户、离婚证明等材料带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派出所。
户口代理机构在变更名称前需要双方签字。否则,一方无权将子女的姓名改为原名,户口办理机构不予办理。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强制申请的,户口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有权起诉被更名方和户口经办机构。
结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甲方想更改孩子的名字,必须征得孩子的生父同意,并出示书面同意书。甲方不能单方面处理。即使一个孩子单方面强行改名,如果孩子的生父被起诉,法院也会决定让一个孩子改名回原名。
关键词:孩子的姓氏可以随意改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