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债务人无法偿还借款,往往会消极应对债权人的追讨。债权人的借款可能随着债务人的失踪,付之东流。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如果债权人在遇到债务人跑路时,应该通过什么方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所谓债务人跑路,即债务人无法偿还债权人借款,也不愿通过正面协商沟通的方式去解决,而是“搞失踪”,对债权人催款置之不理等消极态度处理。投资有风险,虽然我们都不希望意外发生在自己头上,但“万一”就这么中招了,你需要一个简单却“快、狠、准”的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找到债务人,并控制其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ps:《民法通则》有效期截止2020.12.31日,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生效)
提示:债务人跑路的,债权人应合适清楚债务人的相关信息,同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要提起诉讼的,最好能委托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