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的程序如下:1。双方当事人申请调解或者人民法院主动申请调解的;2.调解委员会根据双方情况进行教育指导,动员双方协商解决争议;3.调解结束时,双方就离婚或不离婚达成协议或分歧。《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机构可以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关系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不成的,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同居;(2)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 经过反复教育,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保持不变;(4) 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5) 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