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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2-04-27    浏览次数: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关于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有哪些的问题,下面北京专业婚姻家事离婚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有哪些
 
1、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自愿离婚程序有哪些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和市辖区的民政部门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2、其程序如下:
 
(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3)批准。对于符合《民法典》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北京专业婚姻家事离婚律师事务所咨询专业律师。